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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100年台灣邁入結婚旺季,緊接著兔年過後的龍年更是統計上小Baby激增的時機
不管您是吃人頭路或身為雇主,與我們息息相關的婚喪喜慶休假規定您不可不知唷!!


婚假

請假事由:結婚
請假天數:一次給足8天,工資照給
特別注意:請假前需問清楚,有些公司規定必需包含假日,有些則是規定在結婚前後限期多久必須請完。


產假
請假事由:婦女在懷孕、生產階段,心理狀況較為脆弱,且懷孕期及產後撫育,更加要有穩定之經濟可作憑藉,需加強保護
請假天數:
1.一般分娩,8星期假
2.懷孕3個月以上不幸流產,4星期假
3.懷孕2~3個月內流產,1星期假
4.懷孕不滿2個月內流產,5天假
特別注意:
1.懷孕之婦女無論已婚或未婚,以事實認定必須給予產假
2.產假期間,若是工作滿六個月者,休假期間工資照給;工作未滿六個月者,休假期間工資折半發給
3.懷孕期間內可向雇主申請改調至較輕易之工作,雇主不得拒絕或減發工資
4.勞保可申請生育給付,請參照勞工保險條例32條
5.若雇主要求產假期間工作,應照勞基法39條加倍發給工資。

陪產假
請假事由: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假
請假天數:3天
特別注意:請假時間應在分娩當日前後2~5天內,選其中3天請陪產假,若剛好遇到國定假日或例假,需包含在內,不另給假。

生理假
請假事由:女性不可避免的每月切身生理之痛
請假天數:1個月可請1天
特別注意:每個月申請的1天生理假,視為病假處理,工資折半發給,至於是否需證明文件,請向該公司咨詢,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細則並未明定證明部份。

事假
請假事由:有事必須親自處理、無法於假日辦理時<
請假天數:一年合計不得超過14天
特別注意:事假期間無工資

病假
請假事由:因普通傷害、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或休養。女性生理假一個月得請一日,但需併入病假計算。
請假天數:
1.未住院者,一年合計不得超過30天
2.住院者,二年不得超過1年
3.未住院+住院的病假,二年合計不得超過1年
特別注意:病假若是屬於一年未超過30天的部份,工資折半發給,一般單位通常會訂出所需的證明文件做為申請依據。

喪假
請假事由:三等親內或配偶的父母、祖父母過世
請假天數:
1.父母(含養、繼父母)、配偶喪亡,喪假8天,工資照給
2.祖父母(含外祖父母)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(含養、繼父母)喪亡,喪假6天,工資照給
3.兄弟姐妹、配偶之祖父母喪亡,喪假3天,工資照給
特別注意:喪假因禮俗原因,可申請「分次給假」,一般公司往往限定百日內請完,並需交附訃聞。

特休
請假事由:在同一單位,工作滿一定期間,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
請假天數:
0~未滿1年 0天
1~未滿2年 7天
2~未滿3年 7天
3~未滿4年 10天
4~未滿5年 10天
5~未滿6年 14天
6~未滿7年 14天
7~未滿8年 14天
8~未滿9年 14天
9~未滿10年 14天 
10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
特別注意:1.特休期間,工資照給2.除公用單位受該地縣市政府機關認定可停止特休才予以停止休假,但必須加倍依天數給予工資3.若當年度特休未休之日數,不管是否仍在該公司工作,都應請雇主換為補發工資4.若想將該年未休特休日數移至次年一次休完,可經勞資私下協定。


公假
請假事由: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,工資照給,假期視實際需要給予。

留職停薪
請假事由:普通傷病假超過勞基法規定一年可請之病假天數,多出的天數若以特休假、事假抵充後仍未痊癒,可申請留職停薪
請假天數:申請期限不可超過1年
特別注意:公司規則若未明定留職停薪規則,遇此狀況非請不可時,可由勞資自行協商。

請假手續
請假前需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、日數,無法親自請假,得委託他人代辦,雇主可要求勞工提出請假有關證明文件。

違反罰金
違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勞基法43條(也就是各請假規定)的工資給付最低標準,處以2千~2萬元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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